2011年湖北省选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和《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鄂三支一扶办〔2011〕4号)的安排,我省2011年继续按照公开选招、集中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招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基层计生、扶贫、青年事务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岗位工作,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招计划和专业要求
2011全省共计划选招4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结合国家“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招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重点支援农村初中义务教育;根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选招26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等岗位的公益性支农服务;选招200名医疗卫生专业的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支医,重点培养全科医生;选招80名医疗卫生专业的毕业生到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基层计生服务;选招100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工作;选招8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选招103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岗位工作。
其中:支农需求专业重点是农学、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微生物、园艺、蔬菜、茶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动植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土建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支医(含基层计生岗位)需求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护理、检验、药学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乡镇基层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岗位需求专业重点以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专业毕业生为主,扶贫、青年事务综合岗位专业不限。
具体服务岗位需求信息和专业要求可于6月初登录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hrss.gov.cn< http://www.hb.hrss.gov.cn>)、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 http://www.hbrsks.gov.cn>),查询《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招计划分配表》及有关选招信息。支教岗位信息和专业要求由省教育厅另行发布。
二、选招对象和条件
(一)省内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本省生源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同时,为满足广大高校毕业生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迫切愿望,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我省今年继续开始在支农、计生、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中选招部分2009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省内普通高校2011届大专毕业生。如果省内生源不足,对少数基层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选招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1周岁;往届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1-2周岁。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五)身心健康,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调整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一)。
三、选招工作原则
选招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招、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报名参加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招的高校毕业生,经双向选择签订意向性协议后,必须参加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省直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测试和体检。
考核测试、体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或参加岗前培训经选派后1周内不到岗的,取消选招资格,空缺名额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递补。选招人员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文件下发2个月后自愿离岗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工作安排和选招程序
全省2011年选招工作,5月中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宣传动员、报名审核、意向签约、岗前培训、考核测试、体检、人员派遣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一)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登录湖北人力资源信息网或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选招岗位信息,确定服务意向后,下载并填写一式三份《湖北省“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往届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4张。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集中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后,统一到各省级主管部门报名;省外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到各省级主管部门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初至6月底。
二、双向选择、意向签约
报名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名资格并反馈至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2011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省“三支一扶”办会同各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基层用人单位代表,与报名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并现场签订意向服务协议,签订《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意向协议书》,领取《湖北省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
三、岗前培训、体检
高校毕业生持《湖北省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期间统一进行考核及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招资格。
四、人员到岗、签订服务协议
7月底,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发放《湖北省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人员名单》及《“三支一扶”人员选派通知书》,选派人员凭省“三支一扶”办开具的《选派通知书》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并与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请关注报名、双向选择意向签约活动、岗前培训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地点公告。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支教岗位:省教育厅 027-87328185913xyz@163.com< mailto:913xyz@163.com>,
支农岗位:省农业厅 027-87667119nytrsc2011@163.com< mailto:nytrsc2011@163.com>
支医岗位:省卫生厅 027-87821725hbsszyfzyb@163.com< mailto:hbsszyfzyb@163.com>
计生岗位:省人口和计生027-87232296hbsjswrscz@163.com< mailto:hbsjswrscz@163.com>
扶贫岗位:省扶贫办 027-87300709hbfppx2000@sina.com< mailto:hbfppx2000@sina.com>
青年岗位:团省委 027-87238790hbzhiyuanzhe@sina.com< mailto:hbzhiyuanzhe@sina.com>
省“三支一扶”办:027-86656891hbszyf@yahoo.cn< mailto:hbszyf@yahoo.cn>
(同时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岗位报名电话)
附件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uploads/file1283.doc>
附件二:湖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 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uploads/file1284.doc>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缓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缓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荷鼋岷、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缓细。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缓细。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蠖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砥谘砍娌〖嬗邢鹌ぶ谆蛴腥槊幽,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缓细。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缓细。